黨務公開
關于黨費收繳、使用和管理的規定
來源: 石家莊市第五醫院發布日期: 2015-07-27
共產黨員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,是履行黨員義務、增強組織觀念、關心和支持黨的事業的具體表現。黨費收繳、使用和管理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。為使我院黨費管理工作規范化、制度化,根據《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、使用和管理的規定》(中組發[2008]3號)和校黨委有關文件精神要求,結合我院實際,現就進一步做好我院黨費收繳、使用和管理工作,作如下規定:
一、黨費的收繳
(一)交納黨費的對象
1、凡黨的正式組織關系在我院的黨員,均應按照規定向本人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。
2、符合下列情形的黨員,仍應向原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:
(1)因公因私出國出境或外出學習,黨組織關系仍保留在我院的黨員;
(2)黨支部大會做出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或開除黨籍處分決議后,上級黨組織仍在審批期間的黨員;
(3)持《流動黨員活動證》外出的黨員,外出期間向外出所在地或單位黨組織交納黨費。
(二)交納黨費的標準
1、職工黨員: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、經常性的工資收入(稅后)為計算基數,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。基數測算方式如下:100%×(崗位工資+薪級工資+基礎性績效工資+職務津貼)。基數在3000元以下(含3000元)者,按基數的0.5%交納;3000元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按基數的1%交納;5000元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元)者,按基數的1.5%交納;10000元以上者,按基數的2%交納。
2、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,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,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。
3、離退休黨員: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,5000元以下(含5000元)的按0.5%交納黨費,5000元以上的按1%交納黨費。對于只有部分離退休人員享受的補貼(不同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補貼、離休干部護理費、艱苦邊遠地區補貼等)、改革性補貼(住房提租補貼、住宅電話補貼、交通補貼等)、傷殘人員撫恤金等,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。
4、流動黨員:以月平均實際收入(稅后)按規定的比例交納黨費。
5、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后,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,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,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。
6、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,經黨支部研究,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后,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。
(三)交納黨費的流程及時間
1、黨員按月向黨小組交納黨費,黨小組收齊黨費后每季度向院黨委交納一次,各黨支部應在該季度結束后10天內收齊黨費交至黨辦室,黨辦室在核對黨費金額和繳費人數后,及時將黨費匯入市衛生計生委黨費專用賬戶,由銀行出據交款單,在院內對該季度各黨支部黨費數額進行公示。
2、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。
3、如遇因公出差、出國出境、生病住院等特殊情況,本人親自按月交納黨費確有困難者,允許委托他人轉交,或者預交或補交。但受托人未能如期交納的,責任仍由委托人承擔;預交或補交的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。
4、因公因私出國出境的黨員,回國后依照規定恢復組織生活的,應及時補交出國出境期間的黨費。
5、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,其所在的黨支部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,限期改正。對無正當理由,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,按自行脫黨處理。
(四)交納黨費的登記
1、收繳黨費必須堅持登記制度,各黨支部按月填寫黨支部工作手冊中的黨費收繳明細,對未交納黨費的黨員應作好登記,并注明黨員未交納黨費的原因。
2、各黨小組長按照黨員黨費收繳標準每月收繳本黨小組黨員黨費,每季度收齊后交本支部組織委員,組織委員要核對無誤在黨小組繳納黨費登記本上簽字,并留存支部一份。
3.各黨支部將黨費收齊后交黨辦室,黨辦室開具《黨費收據》(一式兩聯),經黨支部收款人和黨委收款人簽名后,由黨支部和黨辦室各留存一份。以備日后
核查和上級部門檢查。
二、黨費的使用
1、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,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,具體適用范圍包括:
(1)培訓黨員;
(2)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、資料和設備;
(3)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、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;
(4)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;
(5) 基層黨組織活動的補充開支。
(1)全院黨內表彰及其他活動費用的開支,由黨辦室做出預算,報黨委分管領導審批。
(2)黨支部使用黨費的程序如下:
①在黨費額度內,經集體討論后,提出活動申請并遞交活動預算,經黨委同意后方可開展相關活動。
②活動開展后,填寫《石家莊市第五醫院支出審批表》,并附黨費開支的所有正規票證單據(需有支部書記簽字)和支部活動的相關信息報導向黨委提出申請,審核通過后由黨委書記簽字,到財務科提取費用。
2、各黨支部要指定專人對黨費使用的時間、項目、金額做好登記,以備檢查。
三、黨費的管理
1、黨費由黨辦室指派專人代黨委負責統一管理,建立收繳臺賬,全院收繳后黨費全額上交市衛計委黨辦室。黨費管理人員變動時,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好交接手續。
2、黨辦室以黨務公開和院內公示的形式向黨支部和黨員通報黨費收繳、使用和管理情況,接受黨員的監督。各黨支部應在每年年初向本支部黨員公布上一年度黨費的收繳、使用情況,并報黨辦室備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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